更新时间:2018-12-02 12:36作者:三水老师
三是改变了养老待遇的调整办法。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的调整是和在职人员工资调整一并布置,没有建立正常调整机制,调整时间、标准都不固定。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统筹考虑,一并实施,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避免因待遇调整机制不同导致攀比。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谈到,企业退休养老金已着手第11次调整,以后机关事业退休金也会跟着企业同步通盘来考虑。
四是改变了养老待遇的发放方式。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部分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受单位经济效益影响,可能会出现拖欠退休费情况,从而影响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按时足额直接发放到每个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里。
五是改变了人员流动难现状。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之间相互流动时,因为制度不同,养老保险关系难以正常接续。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转移衔接,将有利于促进人员的正常合理流动。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实行60年,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逐渐出现一些矛盾,因此出现了所谓的"双轨制"。确实,在改革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度破解‘双轨制’最主要的困难就是来自于怎么样在设计制度过程中既尊重历史,同时又要兼顾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李忠表示,具体体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制度,特别是养老待遇的平稳衔接,一个是政策怎么平稳衔接过渡,二个是待遇怎么平稳衔接过渡,为了稳妥推进这项改革,人社部也确定了"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思路。
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是退休金是否会减少。对此,李忠表示,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