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5 08:58作者:李一老师
今后应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贡献大小进行考核。根据国家规定的晋级增资制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的,可在每个职务的工资标准范围内升级;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成绩很差的,则应降级。增加的职务工资,在年度工资增长计划指标中解决。
3.工龄津贴。按照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逐年增长,每工作一年每月发给五角。计发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算,到本人离、退休时为止,但领取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四十年。
4.奖励工资。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有较大贡献的可以多奖,不得平均发放。所需奖金,仍从行政经费节支中开支。
(二)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允许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因行业制宜。可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也可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其他工资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可以有不同的结构因素。
国务院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凡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其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比照国家机关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拟订,经劳动人事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教学、科研、卫生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分别按照附表四、五、六、七实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在不超过上述人员工资标准的原则下拟订,经劳动人事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超过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的原则下制定。
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其工资标准的水平,不得超过上述结构伯总水平。
为了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和护士长期从事本职业,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分别加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均按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计算。从事本职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发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发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发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发十元。不从事该职业时,从第二个月起停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可以实行以岗位(技术)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也可以实行其他工资制度。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分为基础工资、岗位(技术)工资(工资标准见附表三)、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其中工人的基础工资、工龄津贴与干部相同。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审查平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