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9 09:53作者:李一老师
2016年辽宁鞍山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如何计算,鞍山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 2016年鞍山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细则,我市27万退休人员再受益,从今年1月1日开始上调养老金,平均增幅10%左右。昨日,市人社表示,预计4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办法和标准看仔细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
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