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0:08作者:李一老师
在此基础上执行的挂钩调整,是指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涨幅与去年持平。
此外,今年的养老金普遍调整部分还多了一项内容,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这笔增加的养老金是之前没有的,每个人的养老金标准不同,这部分增加额的数目也不同。
照此计算,今年上调的基本养老金=100元+缴费年限×3.5元+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0.5%。比如,企业退休人员张某,2016年的退休金为2000元,缴费年限20年,那么他此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为100元+缴费年限20年×3.5元+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2000元×0.5%=180元。
█解读:4类人群普调基础上再享“特殊照顾”
据悉,在企业退休人员都涨养老金的情况下,还有4类人群享受“特殊照顾”,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适当倾斜,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70岁及以上的老人可按年龄段享受不同级别的“高龄补”,具体标准为:截止2016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同时,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外,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12号)要求,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局目前已基本完成调待数据准备工作,今年4月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于本月15日前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同时补发今年1—3月份的增加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