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09:08作者:李一老师
此次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9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两个条件的人员,可以同时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每月养老金低于2060元的,补齐到20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