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0:00作者:王华老师
8月中旬,安陆市的刘祥军先生向省人社厅电话咨询,他原在安陆铝厂做事,厂里为他缴纳了13年养老保险费,后因身体原因辞职回乡务农,村里则给他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按城镇企业职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还是按城乡居民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这是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7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接到的首例制度衔接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7月底,我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达3472.9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242.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230万人。在上述参保人员中,像刘祥军反映的类似情况占一定的比例。
目前,在参加不同养老保险人员中,农民工是主体。每年国内都有数以百万计的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城镇,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面对人群流动该怎么衔接、其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国家衔接办法的出台,无疑解决了这些群体的后顾之忧。
我省衔接意见进一步规定,参保人员可以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或者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确认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并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2、两种保险可否同时享受?
两者只能选其一鼓励“就高不就低”
像刘祥军那样,在城市参加了“职保”,又在老家同时参加了“居保”,那么他是否两种待遇都可以享受?我省明确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意见指出,2016年6月30日前已经办理“职保”退休手续,同时又享受“居保”险待遇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终止并解除“居保”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居保”基础养老金要退还;对于未享受“居保”待遇的人,终止“居保”关系,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1.加强扶残济困。为一户双(多)残低保家庭发放护理补贴。为本市户籍14周岁以下患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脑瘫等重大疾病,且家庭贫困无力继续承担后续住院治疗费用的儿童,一次性提供5万元以内的临时大病医疗救助。
2.实施文体惠民。在三镇选择35家游泳场所,为中小学生提供20天免费暑期游泳。对3500名青少年开展游泳、足球、网球免费培训。更新农村健身器材300套。
3.便利群众生活。新改扩建公共厕所100座。建设84座地埋式垃圾收集站。新建社区蔬菜便民店100家。为流动人口免费发放30万张“武汉通”式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