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2月起,深圳市对行政机关新聘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并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聘任制公务员退休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三重”保障。自2012年8月起,深圳市对事业单位新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也试行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一部分聘任制公务员来说,告别财政养老的同时也为公务员职业建立了一个能进能出的渠道,成为深圳市公务员改革的一大亮点。
深圳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指出,此次改革改变了现行的以在职工资为基数核定退休费并由财政现收现付的做法,对机关事业单位“新人”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新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与企业员工完全并轨,实行统一的制度。
从新人到中人的探索 深圳市人社局表示,此次改革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新人”与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和统一,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和接续,职业年金便于清算和携带,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同时,职业年金与公职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年限和工作表现、奖惩情况挂钩。对在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立功受奖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年金;对受到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予以减缴甚至收回年金,有利于提高对公职人员廉洁、高效、稳定的要求。且“新人”将来退休后,除与企业退休人员一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外,还有职业年金,保障了“新人”合理的养老待遇。
此外,有媒体报道称,深圳市人社局已向上级部门提交了一套关于被俗称为“中人”的在职委任制公务员改革的完整方案,只待上级部门决策,真正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之间的无障碍交流,可进可出。该说法连日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对此,深圳市人社局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中人”改革的方案还未成形,有关媒体报道有误,而对于“中人”改革的相关问题,也不便透露。
深圳市人社局表示,下一步,该局将继续探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并将对机关事业单位“中人”纳入改革进行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