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5:22作者:王华老师
了解完2016年的情况还不知道,小编看看关于2016年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吧。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务政厅
关于2016年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赣人社发(2014)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6年调整企业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2013年12月31日起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照赣劳社养〔2013〕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按缴费年限调整时,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6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特殊调整标准调整。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