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19:48作者:王新老师
我是进城务工人员,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应按照《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就业的,由于不具备我市户籍,故无法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随着新农保的全国推开,其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保,在我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按规定转移到户籍所在地。
我计划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参保后找到工作或符合条件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那该如何处理?
答: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又改按《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或《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人员,符合《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及相关计发办法所规定的条件时可办理退休或退养手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合并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予合并计算。
已参保人员每年在何时缴费,如何缴费?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自然年度采用预缴方式,即每年12月至次年的2月为参保个人下一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期。(例:2011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间进行扣费)
①、一卡通扣费:地税部门从12月起,直接从个人委托账户进行扣费,扣费未成功的,地税部门将连续扣费3个月至次年2月,3个月内均未成功缴费的个人,需持相关资料到地税柜台办理补缴;
②、居(村)委会代缴∶居(村)委会应于12月至次年2月及时办理缴费申报。
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怎么办理居民养老待遇领取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达到60周岁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当月,到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待遇申请领取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社会保障卡、经过银联认证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
如属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户籍地的社保待遇享受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