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20:00作者:李天扬老师
注:1、普调40元和艰苦补贴30元为固定数,工龄、高龄和比例增资根据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定。
2、⑧2016年增资额=⑥合计=①普调+②艰苦补贴+③工龄+④高龄+⑤比例增资;
⑤比例增资=⑦2016年12月份工资额*1%(四舍五入到元);
⑨2016年5月份工资额=⑦2016年12月份工资额+⑧2016年增资额。
举例二、张某,“五.七工”退休人员,出生日期1932年2月25日(83岁),退休时间2011年12月1日,工龄为15年。2016年12月工资为1305元。
2016年待遇调整情况:普调:4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增发30元;工龄增发75元(15*5);高龄从2016年1月起增发60元,比例增资:13元(1305*1%)。张某2016年应增40元+30元+75元+60元+13元=218元。其2016年5月份工资额应为:1523元=1305元+218元。
如表所示:
2015年养老增资查询明细(元) | ||||||
①普调 | ②艰苦补贴 | ③工龄 | ④高龄 | ⑤比例增资 | ⑥合计 | 备注 |
40 | 30 | 75 | 60 | 13 | 218 | |
⑦2016年12月份工资额 | 1305 | ⑧2016年增资额 | 218 | ⑨2016年5月份工资额 | 1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