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0 23:08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4月9日上午,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新闻通气会。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3月30日,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公布实施。按照省人社部门的统一工作要求,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4月10起开始发放,将在4月份养老金正常发放时调整和补发到位。
调整办法
普遍调整与适当增发相结合
据了解,参加苏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2016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增发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普调办法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按照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普调办法仍由固定额、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较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为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3.5%计算增加额。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王某,今年65周岁,缴费年限2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1800元,此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1800+60+(25×3)+(1800×3.5%)=1998元,增加198元。
同时,继续对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加发养老金。高龄退休人员看病、陪护等方面需求明显增多,个人负担也相对增加。按照省统一规定,今年继续对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孙某,今年70周岁,缴费年限3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2400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2400+60+(35×3)+(2400×3.5%)+40=2649元,增加249元。
有条件企业
都应当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陈延麟介绍,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支柱组成。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层面的制度安排,其功能定位是保基本,主要是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每年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实现养老金水平的合理适度增长。作为补充层面的企业年金,则起着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已有近300多家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了企业年金,其中既有工资水平相对比较高的企业,也有工资水平处于社会平均工资左右的企业,人社部门呼吁并欢迎更多具备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支持政策,从早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为他们的老有所养提供更好的保障,这也是一个负责任企业应有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