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李阿姨,全部缴费年限32年,2016年12月的养老金为3060元/月,按图表1的第三档标准,应上调140元,与原养老金相加为3200元。但与2016年12月的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第四档人员相比,他们上涨160元后,部分人员会高过李阿姨的3200元(3050元+160元),所以再对李阿姨提高10元,使她达到第四档的最高额3210元。在绝对额的调整中,李阿姨实际每月增长的养老金是150元;再加上按缴费年限调整的养老金,实际共增加养老金262元/月。
2016年底前 (元/月) | 2016年调整(元/月) |
按缴费年限增加 | 按绝对额增加 | 调整总额 | 调整后 |
分档 | 补足 |
3060 | 3.5×32=112 | 140 | 10 | 262 | 3322 |
三、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调整水平针对本市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体现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优秀传统,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今年仍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6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100元至16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见图表2】。
图表2
2016年底之前年满 | 65至69 周岁 | 70至74 周岁 | 75至79 周岁 | 80周岁 以上 |
倾斜标准(元/月) | 100 | 120 | 140 | 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