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49作者:王华老师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为进一步完善缴费激励机制,强化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引导有意愿和能力的参保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政府提高了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对100-800元缴费档次分别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进行补贴,对900-2000元缴费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80元进行补贴。
此外,政府还将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扩大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的范围。城乡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不属于上述四类群体的城乡低保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缴费困难群体可在政府代缴基础上增加个人缴费,并享受按政府代缴金额与个人缴费合计金额对应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
以人为本
养老关系可转移接续,新设丧葬补助金制度
城镇化进程中人口流动大,参保人员流动性也比较强,在缴费期间他们的户籍迁移,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这自然也是参保居民关心的问题。
据介绍,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成像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值得注意的是,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并按人均不低于4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及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这是广西首次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有助于及时核查参保人领取待遇的信息,也有助于减轻参保居民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