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45作者:李天扬老师
(十一)明确提出要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
以往有关养老服务方面的土地供应政策仅限于公办养老机构用地,以及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的政策。这次《意见》不仅进一步明确了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政策,还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予以规定。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更为突出的是,责成国土资源部要尽快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我们相信,随着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的出台,养老方面的土地供应瓶颈制约将会逐步破除。
(十二)明确提出要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对投资者来说,这是最大的政策亮点。《意见》在重申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还有重大利好消息。一是各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包括改、扩、建)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是要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明确提出完善补贴支持政策
《意见》既有补人的政策,又有补机构的政策;既有补地方的政策,也有补社会组织的政策,各种补贴政策指向明确具体。
(十四)注重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积极作用
《意见》提出要引导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积极支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
(十五)开展综合改革试点
为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为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意见》提出国家选择有特点和代表性的区域进行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
另外,《意见》在养老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等方面也有许多创新的亮点。
五、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意见》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养老服务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各项部署上来,扎实抓好养老服务业各项工作。要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精神推动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在保障对象上,要从单纯保障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向为全社会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转变;在机构养老上,要从仅管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向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全行业管理转变;在发展布局上,要从偏重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向促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共同发展转变;在服务提供上,要从政府直接办服务向政府重点购买服务转变;在工作推动上,要从单纯培育发展向建管并重转变,深化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各地既要加强学习,提早谋划,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保责任到位、工作落实,也要抓好机制保障,夯实工作基础,配强配齐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确保有人办事、有条件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