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42作者:李天扬老师
产品养老目的不明显
如今,不少商业养老保险为吸引更多的顾客,均以分红型为主,同时还捆绑意外险和医疗险等附加险种,甚至还有部分产品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就为被保险人提供养老年金等,产品的养老目的不明显。
海南保监局有关专家介绍,现今的养老保险产品经过包装、捆绑附加的功能和收益,是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刺激顾客购买。这也是因为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不高,进而要求从投资的第一天起,就要拿到收益,或是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期间捆绑附加险,认为如此一来才划算。专家指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风险承担机制,现在的投资是为我们未来的老年生活提供养老保障,然而,有不少消费者没有正确认识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把商业养老保险当成投资理财手段,想要从中获取足够的收益,认识不够,因此有被保险人看到收益不足时,就要求退保,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也难以打开市场。
缺乏政策支持推进不理想
尽管从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就提出要建立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但多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仍主要依靠第一支柱,保障方式单一,政府责任过重。近年来,企业年金获得税收政策支持,正在缓慢而积极地推进。唯独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因为缺少扶持政策,推进不理想。
缺乏政策的支持,没有利好消息,这是个人商业养老保险难以推进的原因。海南保监局有关专家说,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这一支柱必须要有政府的政策支持,才能鼓励更多人关注和积极参加,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 满足老百姓不断提高的养老生活需求。
新国十条助力养老商保发展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业内称为保险的新国十条。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明确提出将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同时,保监会消息称,明年内,我国将启动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这意味着税延养老政策企盼多年即将落地,税收优惠将全面覆盖我国养老保险三大支柱,减税养老体系渐成。
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可略微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并鼓励个人参与商业保险、提高将来的养老质量。
据媒体报道,30岁的上海白领陈才安,今年7月份的税前收入为6250元,扣除四金以及个税起征点3500元后,应纳税51元。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精算师给他算了一笔账,如果可以税前先列支600元作为保费购买养老保险,则应缴税下降到29元。也就是说,如果购买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产品,每月可以少纳税22元,一年就是264元。如按照投资30年计算,则30年间少缴纳7920元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