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40作者:王华老师
新老办法过渡期为5年:基本养老金按比例逐年递增
自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新老养老保险政策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实行新办法与老办法对比。按老办法计算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数截止到2005年底。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予以封顶限制,分年度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即: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1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50%,201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1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16年以后退休的不再实行新老办法对比,直接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