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22作者:王新老师
在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增强各类设施利用方面,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所属场所,为就近社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体育等便利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利用辖区内闲置的企业厂房、校舍、商业设施、农家院等场所和设施,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统筹资源,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场所。
为了保障老年人在社区和居家生活的无障碍环境,《草案》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划、住建等行政部门应当推进老旧小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的改造。老年人家庭进行设施无障碍改造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指导;对低收入失能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配备基本的生活辅助器具等。关于便利服务,鼓励社区商业服务企业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购等便利服务。
对于最为受到关注的居家老年人的健康医疗服务,《草案》规定,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推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的工作,逐步提高老年人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同时,详细规定了居家生活的老年人经常就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提供的五项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定期免费体检和流感疫苗接种服务,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及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对老年人开展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进行全程跟踪,开展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双向转诊服务和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等。
为解决北京市老年人的长期护理困难和问题,《草案》从四个方面做出规定,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为因疾病或者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完善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承担老年人因长期医疗护理、医疗专护或者居家医疗护理照料产生的符合该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部分费用。同时,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开发、推广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鼓励居民投保长期护理保险。此外,具有该市户籍且常住该市的低收入失能老年人,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