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20作者:王华老师
2016年,福建省所有县(市、区)将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省政府日前出台的《2016年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实施方案》中透露上述消息。为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今年我省将出台在城镇就业的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
据悉,我省计划在年内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鼓励市、县制定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实现所有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
在养老保险衔接方面,省里将出台在城镇就业的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指导各地将持有居住证的本省农业转移人员纳入居住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在医保方面,我省还将推进厦漳泉、福莆宁岚同城结算试点,逐步推动省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实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