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20作者:王华老师
到待遇领取地申办衔接手续
我省规定,符合办理衔接手续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本人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办机构将根据本人参保缴费情况和意愿,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员的城乡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衔接手续,并告知参保人员本人。这样,参保人员便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养老保险待遇。但是,新规实施前已经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衔接手续。
重复参保缴费只保留职工险
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可能存在同时在两个制度参保的情况。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考虑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为更好地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对重复参保缴费时段,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
对于重复领取两项养老保险待遇的,要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