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19作者:王新老师
申请将职工养老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归集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保所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居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申请办理转移手续;之后,由居保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归集地社保经办机构相互联系为其办理转移手续;最后,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居保经办机构将办结情况通知参保人员。
青岛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办理转移要求三个15日
经办机构在给参保人员办理保险的转移衔接手续时,有时间要求,具体是三个十五日: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应确保15个工作日内,让参保人养老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好转移的各项手续。
经办机构在办理相关信息查询录入,并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要办结有关转移接续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参保人员。三个15日的时间要求,在两类保险转移衔接过程中,各环节的要求基本是一样的。
青岛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重复缴费按月份做比对
养老保险的缴存中,重复缴费的情况并不少见,编者7月7日到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参保人员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的,由转入地社保机构负责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按以下程序办理:
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后,信息系统自动进行信息比对,确定重复缴费时段。重复时段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年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的月数。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重复缴费月份录入信息系统,确定重复缴费清退金额。重复缴费清退金额计算方法:年度重复缴费清退金额=(年度个人缴费本金+年度集体补助本金)/12×重复缴费月数;清退总额=各年度重复缴费清退金额之和。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重复缴费清退金额退还参保人员,并将有关情况通知本人。
青岛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重复领养老金须退还
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区、市居保经办机构负责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核定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金额,通知参保人员退还。参保人员退还后,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扣除政府补贴,下同)退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