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18作者:李天扬老师
辽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为年满60周岁。原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在6月23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7月1日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辽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进行省内和省外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由迁出地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