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13作者:王华老师
摘要:今年7月1日起,新乡市开始调整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上一年度的1520.45元调整为每月1678.2元,最高缴费基数从上一年度的每月7602.25元调整到本年度的每月8391元。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调整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最低每月335.8元。
6月10日,记者从新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今年7月1日起,新乡市开始调整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据了解,根据市统计局统计年报,2016年,新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包括劳务派遣工)为33564元(2797元/月)。据此标准,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作出调整。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上一年度的1520.45元调整为每月1678.2元,最高缴费基数从上一年度的每月7602.25元调整到本年度的每月8391元。
另外,2016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8804元(3233.67元/月)。根据有关文件通知,全市统筹范围内养老金计发办法中涉及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一使用3233.67元/月计算标准。
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调整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最低每月33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