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12作者:三水老师
泰安自2016年1月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2日,从社会保障处获悉,调整的养老金将于6月底前补发到位,7月起按新标准正常发放。
据悉,这次调整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固定额170元增加;第二部分按2016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将对下列人员给予适当倾斜,一是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二是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三是企业退休的省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也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136元)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退休人员第二条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的规定执行。
另外,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按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人员,养老金也会同步进行调整。调整办法,一是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一档每人每月增加88元,二档每人每月增加72元,三档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是按照缴费档次增加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三是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补缴纳入统筹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据悉,此次是泰安企业退休(职)人员连续第10年上调养老金水平,调整的养老金将于6月底前补发到退休人员手中,7月起按新标准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