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11作者:李一老师
市区参保人员原则上选择900元以上的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对本市被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各功能区管委会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保你不得不知的5大问题
1、个人账户中断缴费怎么办?
据办法规定,各级经办机构应当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核发缴费证,为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档案。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一)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二)地方人民政府及管委会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三)其他收入及利息。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每年参照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及时结息。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不间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中断缴费前后的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及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只转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本息。
2、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养老金?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同时具备年满60周岁、足额缴费的条件,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未缴费直接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的人员,其符合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条件的子女应按规定参保缴费。
本办法执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及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在基础养老金方面,扬州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各地原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高于本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镇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提高及增发部分的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今后根据省政府调整政策,我市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