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09作者:王新老师
解聘条件:旷工超15天可解聘
【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解读】 我区专家认为,《条例》对解聘和终止等环节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有利于建立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但同时,专家认为《条例》说的情况也不是很全面,比如以前在试用期不适应岗位也可解除合同,这次却没有涉及。
此次《条例》的出台,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绩效工资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有利各项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不过,我区专家也表示,虽然《条例》已较为细化,但仍有许多地方需要明确,它体现的主要作用还是一种指导大纲,各地要落地还需要制定相关细则。
工资: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条例】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解读】 在5月15日的电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亮点解读中表示,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始于2006年,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近几年,我国进行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这项改革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开展,如今各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已基本兑现到位。
目前事业单位制定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只是改革迈出的一步,更艰难的改革,是在不同地区、行业间以及不同资金来源的事业单位间,找到一种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方式。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何凤秋说。
她认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改革将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同步推进。《条例》所说的工资增长机制,应当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化等因素,定期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而对于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应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回归到公务员队伍管理,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