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08作者:王新老师
从2016年1月1日起,本市开始为全市53.6万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以下简称调待)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45元,增幅为13%。今年1至4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于4月25日划入账户,从5月份起新增的养老待遇随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
这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依据全省统一政策规定进行的,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此次养老金调整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普遍调整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60元,第二部分按2016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计算增加。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月基本养老金,即这次调整待遇按3.1%比例增加养老金的基数,是指按国家、省规定计发的养老金及历年调整待遇增加的养老金,不包括地方性补贴和应由企业自行发放的部分待遇。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为下列三部分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一是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30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150元;二是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60元;三是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60元、100元;其中,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90元、100元和200元。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待遇可重复享受。
企业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调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28元,第二部分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比例和计算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70周岁以上条件的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的年龄倾斜政策增加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