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20:07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与往年统一上调10%不同的是,2016年普调办法与本人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普遍调整包括三块:一是按定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增加,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方法
按照普调的前两项计算,每人至少增加85元,再加上第三项,以及对养老金水平低的人员托底因素,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最低增加100元以上。
同时,普调的第二项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长的可再多加一些。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如果缴费年限达40年,此项增加的养老金可达120元,比缴费年限20年的多60元。
普调的第三项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缴费基数高且缴费年限长者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此项增加的养老金也就高。如果基本养老金为2500元,此项增加养老金100元;如果基本养老金为2000元,此项增加80元,比前者少20元。
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上调10%
江苏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朱华表示,在按上述三项增加的基础上,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各省辖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等实际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4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22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10元的范围内,再适当增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以苏中地区一位企业退休女职工为例,她去年底53岁,缴费年限28年,基本养老金1680元,其此次普调第一块为40元,第二块84元,第三块67.2元,合计增加191.2元。因其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且普调数额不超过220元,可在不高于220元的范围内,再适当增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具体数额由所在省辖市根据其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此前,国家已明确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上调10%。朱华解释说,上调10%是指总体水平上调,即人均养老金上调10%,不是指每人的养老金都上调10%。国家明确要求,养老金普调要注重公平,并与本人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体现多缴多得。
现在江苏省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1000元,按10%上调只能增加100元,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高达4000元以上的,按10%上调可增加400元以上,两者增加的绝对额相差较大,如果持续按10%增加这一办法做,养老金水平差距只会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