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59作者:李一老师
推进延迟退休实施的另一个客观因素,是我国劳动者受教育年限的延长。高校扩招以来,我国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规模空前扩大,劳动者为在就业市场中获得更强的竞争力,倾向于不断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参与更广范围的培训。这使得我国初次就业劳动者的平均年龄,较之以前有所推迟,继续维持目前的退休年龄政策,意味着我国高校扩招以来初次就业群体的劳动年限缩短。而这些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者,在临近退休时,他们的经验、技能和专业素质仍有年轻劳动者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从长远来看,延迟退休对于我国劳动者人力资本的开发和充分利用具有积极意义。
这样来看,延迟退休的确是适应我国人口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之大势。分析国外退休年龄改革政策实践,美国、日本、法国和巴西等国,大都选择延迟退休年龄来应对老龄化快速发展带来的财政养老压力。考虑到激进地延迟退休政策会对社会不同阶层群体利益带来冲击,国外延迟退休改革均采取渐进式,政策实施之前较长时间的预告期也有效地减轻了改革推进的阻力。同时,富有弹性的退休年龄政策,有利于劳动者自由选择自己的退休年龄。此外,为了鼓励劳动者延迟退休,实施在经济上富有激励效果的阶梯式退休金领取制度也必不可少。
遵循两个原则,实现双轨制并轨
国外的施政经验和国内人口、社会发展大势,都凸显出推进延迟退休实施的必要性。然而,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现实,却使得我国延迟退休改革面临的形势尤为复杂。
渐进式和弹性是其他国家在探索延迟退休年龄改革实践中普遍遵循的原则,这两条带有普适性的经验,同样适用于我国的退休年龄制度改革。渐进式可以起到缓冲剂的效果,为倾听和吸收民意以及政策的及时调整创造空间,从而减轻政策实施阻力。而弹性原则可以尽可能地照顾到不同群体的利益,尊重不同个体自由选择退休年龄的权利,从而减少反对的声音。
但要真正扭转民意舆情对延迟退休改革的抵触态度,还要在养老双轨制并轨和鼓励延迟退休的激励机制上下功夫。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这意味着,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契机,备受争议的养老双轨制并轨将有可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养老双轨制并轨,并不是单纯地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统一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中来,更不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体系,而是建立一个统一的、覆盖体制内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具体来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构成,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构成。其中,所有劳动者都享有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现了公平性,而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体现了体制内外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