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58作者:三水老师
但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短期内无法消弥身份上的不公平及各地割据、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际覆盖面狭窄的情况下,个人补充养老计划成了个人自救的途径。
与企业年金税延政策推出前未经广泛报道不同,更具普遍性质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政策却是早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楼。2015、12、13年,均有人大或政协代表提出议案,呼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甚至在2016年,一度紧锣密鼓,言之凿凿的要在上海推开设点,市场上甚至谣传了具体的时间进度表。时至今日,在2016年度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对个人税延养老似乎只字未提。是因为《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而发生了政策的改变,还是因为其他原因,或者二者兼有,不得而知。
可以说,在基本养老保险金层面,月领几千甚至上万块养老金的与月领几十块养老金的同时存在,所依附的单位是最重要的计算依据。是不是所依附的单位能够直接体现其人才价值及其所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恐怕这个结论并不能当然得出。反过来说,如果养老金不能以人才价值与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来计算,又没有以公平来计算,那是以什么来计算的呢?
新一届政府将养老保险视为中央事权的范围。但本次城乡养老保险统一依然是全国确定原则,各地确定标准,地方政府还需要承担相当大的支出,尤其是对于超过基础养老金部分。谁出钱,谁就拥有话语权。靠地方财政补贴的模式只会加剧地方割据,所谓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还很遥远。
保险公司的机会
从广义方面,凡是被应用于养老的,无论是个人储蓄性存款、购买个人养老保险产品还是个人投资等,都可以列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计划中。
虽然《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覆盖范围并不很广,但还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且随着人才意识、管理意识的提高,实施企业年金的公司也逐步增多,企业年金规模连年稳步提高。对于各养老险公司是利好的消息。
但由于目前市场竞争较惨烈,在企业年金的管理费用、投资收益率等方面,保险公司做出的让步较多,有些业务不赚钱。但企业年金的客户群体层次较高,属于优质客户,可以开展附加的后续开发。
个人养老保险方面,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虽然迟迟未能落地,但个人年金业务的需求并没有被缩减。年金业务由于能拉长现金流、分割财产、可预见性较强等原因,是个人养老计划中不可缺少的搭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