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49作者:李一老师
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提高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农村五保每人每年最高增加2400元,城乡居民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55万余城乡群众将因此受益。
会议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5000-7400/人·年,调整为6200-9800/人·年(含200元实物供养)。其中分散供养标准为620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为9800元/人·年。
据了解,我市从2006年开始建立了农村五保制度,目前,全市共有五保对象4519人。我市曾先后五次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现行的保障标准是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为5000-7400元/人·年(分散5000元/人·年,集中7400元/人·年)。
据悉,我市自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以来,一直未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标准较低。日前,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增加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0月1日起,我省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我市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从2016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统一提高至130元,即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在每人每月120元基础上增加10元(含省上5元),其中市财政每人每月增加5元;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在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增加50元(含省上5元),其中,市财政每人每月增加30元,区县财政每人每月增加15元。预计此次提标可惠及城乡群众55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