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47作者:王新老师
从明年1月起,居民养老保险将调整为12个档次,最高年缴费5000元。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山东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要求,我省新农保与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统一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借全省两项制度合并实施之机,我市昨日下发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完善,调整后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 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
最低档只适用低保家庭
我市于2016年率先在全省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6年实现了制度和基础养老金发放两个全覆盖。自2016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从55元提高到110元,翻了一番。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9.9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91.2万人。与现行政策相比,此次新出台的个人缴费政策主要有两方面调整:一是缴费标准由现行的100元2500元9个档次,调整为12个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提高至5000元。二是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一般情况下的最低缴费档次提高至300元。
调整后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或集体补助(含其他资助)均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市、区(市)政府按500元的标准代缴不超过 15年的养老保险费。市政府将依据国家、省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部分参保人将涨补贴
新政规定,市、区(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各区(市)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区(市)政府确定。
按照新政策规定,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参保人按年缴费的,缴费即给予补贴;二是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实际年龄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对补缴部分(不含应按年缴费而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给予缴费补贴。除上述两种情形外,其他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