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9:47作者:李一老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党中央把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之一,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对近年社会关注的双轨制问题的积极回应。
记者: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形成如今的双轨制之前是怎样的?
胡晓义:我国的养老保险双轨制形成有着特定的历史原因。改革开放以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退休制度是大体一致的职工都不缴社保费,退休时都按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金,都由单位负责。这可以说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单轨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供款,工资是财政资金发的,退休金也是财政资金发的;企业虽然不是财政供款,但如果退休费少而利润多则要上缴国家,如果退休费多而亏损也由财政负担,所以实际上也把企业作为财政统收统支的单位。
记者:哪些原因造成了养老保险双轨制?
胡晓义:1984年以后,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逐步确立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点是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目标变了,体制变了,客观上要求企业原有社会保障方式必须改革。比如,由于企业之间退休人员多少造成经营成本负担的不平衡影响到市场平等竞争,怎么解决?又如,多种所有制加快发展,对企业不可能再实行财政统收统支,而有的企业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关闭破产,用什么方式来替代原来的退休人员生活保障制度?再如,赋予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后,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和本人劳动贡献浮动,有高有低,时高时低,原来计发退休费的基本工资已不复存在,如何为退休人员提供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需求十分迫切,必须率先推进。因此,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各地进行了改革试点;1991年,国务院总结试点探索经验,作出了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经过多年完善,逐步确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由于不像企业那样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沿,所以虽然也有一些地方进行了改革尝试,但总体进程相对滞后,单位和个人没有缴费,仍按最后的基本工资计发退休金,仍由单位负责保障。由于筹资渠道、保障方式、待遇确定机制不同,在一些同类人员的待遇水平上也出现明显差别,形成了社会上热议的双轨制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