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4:32作者:三水老师
六、特长加分及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我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继续实施特长加分及优惠政策。
大致概括为两类考生,一是特长加分,对具有音乐、体育、美术、电脑制作、科技等特长及竞赛方面获优胜奖的学生,根据获奖情况和达到的等级情况,在普通高中录取时,给予加分录取。二是关于优惠政策方面,主要针对优抚对象子女、归侨及港澳台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等,当年在招生录取时分别给予一定降低分数录取的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必须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如无异议,方可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中加分。
家长和考生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特长加分有明确的时间要求。体育类特长加分要求是在初中阶段后两年(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取得的成绩,音乐、美术特长加分要求是在初中阶段前两年(9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之间参加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取得的成绩。其余2类特长加分要求是在整个初中阶段(2018年5月1日前)取得的成绩。
二是同一考生,其特长加分与享受的优惠政策不能重复计算,只计取最高项。
三是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我市从2015年秋季入学初一新生开始,清理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也就是说,从明年中考开始,具有体育、音乐、美术、电脑制作、科技等特长及竞赛方面获优胜奖的学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均不再具备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