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6 16:05作者:三水老师
到了勃列日涅夫晚年,其主要注意力都集中在“稳定”干部上。一个是稳定权力,不断颁布各种条例、规定。这些条例、规定,很多都和人民的要求无关,而是为了使官僚阶层日益膨胀的利益要求,进一步固定化、规范化、制度化,使他们感恩戴德,成为当时领导集团的坚定拥护者。另一个就是稳定队伍,尽量提拔一些亲信,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别人再用当年赶赫鲁晓夫下台的办法来对付他本人。而下面的干部也需要勃列日涅夫这样“爱护干部”的领袖在台上,以维护自身的权力和利益。上下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具有特殊利益、却与群众越来越疏远的“共同体”。
在这种情况下腐败必然盛行,而反腐败斗争却很难开展下去。例如乌兹别克老百姓给苏共中央写了大量的信,反映种种营私舞弊和违法乱纪问题。这些信都转到了乌兹别克共和国党中央,要求进行调查,但得到的回答千篇一律,或是说查无实据或是说己作了处理。然而,人们还是不断地往莫斯科写信,反映他们遭到了打击报复。1980年至1983年这短短4年时间里,苏共中央收到来自乌兹别克的这种信件,就有几万封。
提拔亲信和保官的组织路线,导致大批庸人进入和滞留在领导层,造成党的总体决策能力下降;而脱离人民,无视群众利益,则进一步失去了作出正确判断的基础。和美国搞军备竞赛,用核导弹代替黄油,必然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招致群众不满。
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特权、腐败作为决定性的原因,使苏共渐失人心,最终亡党亡国。
苏共的失败,充分说明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意义,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我们如果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严重的政治斗争,长期不懈的抓好,苏共的悲剧就可能在我国重演。
第二、正确估价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1、正确认识我国目前存在的腐败问题。
正确认识我国目前存在的腐败问题,必须从两个方面把握。
(1)腐败作为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不是我国社会主义的独特产物。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都普遍存在。如:1992年席卷意大利全国的大规模“净手运动”,使7次出任政府总理,30余次担任内阁部长的朱利奥安德烈奥因被控与黑手党有幕后交易而下台。93年米兰因发现一起小贿赂案件引发受贿大案,使1000多人被捕,1000多人接受审查,其中包括150多名议员,800多名国家机关重要官员,1400多名企业家,900多名党派人士。在亚洲,日本几任高官要员因被查涉嫌贿赂被查,被迫辞职。韩国总统金泳三上台后推行“消除腐败,恢复经济,完善纲纪”的反腐败倡廉运动,在国人支持下,使4000多名滥用职权,行贿受贿,侵吞国家资产的官员被判刑、辞职、降职,被人们称为是“一场不流血的革命”。以上这些国家的经济比我们发达,法制化程度也比我们高,但还是出现了如此高规格、大面积的腐败现象,这一方面说明腐败作为一种社会顽疾,要想根除,绝非易事,另一方面也说明,腐败这一社会现象并不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固有的缺陷,它存在于各种社会制度。因此,我们绝不能因为我们目前存在腐败现象而否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丧失对社会主义的信心。要认识到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只是社会主义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精神文明和法制化程度都不高的情况下出现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经历的历史阶段。要坚信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消极腐败现象就一定能得到遏制,并最终被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