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5:04作者:王华老师
2016年党员深入学习党规党纪演讲稿18篇
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95周年发言时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条例》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制度创新,其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总结实践经验,健全问责机制,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切实让党员干部清楚明白如果自身责任落实不到位,问责便会紧随而至。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问责。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突出。说到底,就是因为少数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忘却了一切为了人民的初心,触碰了纪律红线,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条例》规定了“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问责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不担当、乱担当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失责必问责,问责必从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牵住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牛鼻子”,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但问责制度仍然呈“碎片化”。颁布实施《条例》,就是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通过问责制度化、常态化,将“失责必问”上升到党内法规的高度,特别是《条例》确立了“终身问责”制度,规定“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实行责任制,而且要终身追究”等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要求的具体体现,表明了党中央全面深化从严治党的决心。
动员百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而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如今,部分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仍存侥幸心理,消极履职,不担当、不作为,认为自己未触犯纪律红线,便可高枕无忧。但是随着地位、环境、权力等等变化后,在种种诱惑面前他们很容易产生心理波动,“收小钱其实没什么”、“收的都是放心人的钱”……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他们越干胆越大、越干越贪婪,最终走上违纪违法犯罪的道路。《条例》的实施,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必将有效解决部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责任缺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更好的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用。在如此大环境下,作为党员干部,更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遇事不推诿、不退避,自身正、敢负责,自觉把责任扛在肩、将名利抛脑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踊跃作为,用实际行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