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3 10:57作者:李天扬老师
最后再说说销售渠道。
毒品销售是一项极为隐蔽的行为,往往都是在相对固定的毒品吸食者中间,发展的新成员必须经过考察,而且是单线联系,不太容易破获整个组织。
发展吸毒者的主要手段是:
1、直接引诱:很多毒品销售者会采取各种手段引诱他人吸毒。比如,“吸毒能治病”,“吸食冰毒很时尚,有钱人才玩”,“偶尔玩一玩不会上瘾,可以彻底释放压力”,“玩这个就是提神,还可以增加性能力和减肥。”部分吸毒者千方百计引诱新人吸毒,以发展新成员的“功劳”从上线那里得到低价毒品,从而吸毒的群体不断扩大。
2、利生活用品诱骗:调查中发现,很多人吸毒都不是主动的。生活中多数人对毒品有正确的认识,不会主动吸毒,直接引诱往往不起作用。于是贩毒者就利用人们对熟悉人防范意识差的心理,把毒品混在香烟、咖啡、啤酒、饮料、奶粉等食品和饮品中,让你不知不觉的成为吸毒者,当你再向他要这类“食品和饮品”时,你就需要支付高昂的毒品费用。
3、利用暴力手段:当贩毒分子的引诱和生活诱骗不起作用时,为了达到目的,有时会用暴力手段,胁迫目标人,进行直接注射,使其直接上瘾并留下电话号,当目标人毒瘾复发时可以电话索取。
对付以上各种手段,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方法:
1、拒绝引诱:当你身边的人以同学、朋友的身份向你推荐毒品时,要立即拒绝,远离他们并报告父母和老师,必要时可直接报告公安机关。
2、不出入特殊环境:不要去治安复杂的娱乐场所,如歌舞厅、酒吧、洗浴场所。这些场所往往是贩毒分子经常活动的地方。
3、慎用别人送的食品和饮品:特别是朋友交际场合,火车、飞机、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上,不要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香烟和饮料,避免因误食毒品而上瘾或受到其他侵犯。
4、慎重选择朋友:部分吸毒者是从交友不慎开始的。当分别一段时间,如转学,辍学的同学,突然打电话很热情的约你出去,要委婉的拒绝并表示学习忙没时间交往,必要时更换电话号码。如果很久未见面的远方亲属到来,尽量避免与其单独相处的场面,以免发生意外。
六、加强禁毒法律知识学习
我国法律规定:制造、贩卖、吸食毒品是违法行为。其中制造和贩卖毒品是重大刑事犯罪。吸毒虽然不像制造和贩卖那样严重,但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