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09:25作者:李一老师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历史发展中人民的必然选择。自1840年鸦片战争起,一直到1949年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中国革命的实践揭示了这样一个伟大的真理:要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无论是靠人民群众的自发斗争,还是靠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政党都不行;有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有了新中国和中国人民的翻身解放;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执政的“合法性”即政治基础是与生俱来的。
二是坚持党的领导更主要在于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性质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即最终目的是解放全人类,最终实现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已经开始的但远未完成的最深刻彻底、最完整系统、最伟大壮丽的一次变革。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我们特别强调坚持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最根本的、最重要和全部的合法性所在。
三是由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根本制度性质所决定的。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在革命时期要取得革命的成功需要党的领导,在建设特别是改革时期,只要有一套健全的政治体制并依靠依法治国这一方略,就可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了。这一种极大的误解。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这一历史阶段的国际环境和我国经济与社会结构的特征所决定,我国社会还存在着阶层差别,各主要阶层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也存在着一些不同利益和利益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十分宏伟艰巨的事业,这项事业的核心内容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要完成这一宏伟事业,就必须继续在最无狭隘性和自私自利性、最有远大政治眼光和组织性的最先进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即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党内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民族区域自治这些组织形式,把工人阶级和整个国家民族高度团结统一起来,从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正确处理社会利益矛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正确全面地反映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已经证明,党的领导不仅是无产阶级夺取和掌握国家政权的首要条件和普遍规律,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首要条件和普遍规律。列宁明确指出:“作为执政党,我们不能不把苏维埃的‘上层’和党的‘上层’融为一体,现在是这样,将来也是这样。”苏东剧变的殷殷教训,从反面也充分昭示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