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5 17:02作者:李一老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XX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XX年3月26日(星期一)是第十四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为“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和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密切配合,围绕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以提高中小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要特别关爱学习困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农民工子女以及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福州市教育局下发了“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XX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第十二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促进和确保我市广大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人身安全。
现根据上级有关开展第十二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的指示精神,我们学校结合校情实际制订了以下活动安排:
一、全校师生员工要进一步提高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维系着千家万户,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我们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教育氛围。
二、把我校的安全教育日活动阔展为安全教育周活动。在此期间,各部门、各学科教研组、各年段、各班级要结合学校实际,围绕主题,开展讲座、班会、队会及利用广播、墙报、黑板报、电子屏幕、多媒体设备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提高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三、各部门、各学科教研组、各年段、各班级要结合安全教育日,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各学科教研组、各年段、各班级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请在本周内分别书面向教务处、德育处反馈,各处室开展活动情况于下周二之前向校未保办反馈以便汇总后向市教育局报告。
老师、同学们,借此机会向大家报告二项好消息:XX年度我们学校的安全工作在全体师生员工及学生家庭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及有关单位大力支持通力协作下取得一定的成绩,被上级授予福州市“平安校园”称号和鼓楼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