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0:34作者:李一老师
三是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扎紧制度的笼子。目前就民生监督工作我县建立了项目资金双备案制、清单监督制、定期通报制、一案三报告制、严格责任追究制等五种工作机制,为各民生监督组提供了重要遵循,下一步,我们要与时俱进,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旧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制度,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制度的治本功能作用。
第二,狠抓纠正“四风”工作。
“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纠正“四风”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必须持续加大力度、创新方式方法,突出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重点问题整治,把隐形“四风”问题揪出来,用好责任追究“利器”,发挥查处的震慑和遏制作用,着力营造“不敢”、“知止”氛围。
一是重点突出落实作风建设监督。要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继续紧盯重要节点、重要时段、重点对象,加大对党员干部参与打麻将、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公款旅游、收受节礼等顶风违纪问题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那些踩“红线”的人、搞不正之风的人敬畏纪律、敬畏规矩。要紧盯穿上“隐形衣”、钻进“青纱帐”的“四风”问题,及时研究对策措施,改进监督方式,让隐形“四风”无处遁形。要加大问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下一步要在作风督查方面更加注重方式方法、更加注重督查效果,把作风督查做深、做细、做实,特别是要加大对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的党员干部的通报曝光及处理力度。
二是重点突出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按照中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围绕选人用人、正风肃纪、源头预防、表率示范等方面,加强对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在全面约谈的基础上,督促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主体责任延伸到农村、社区、企业和学校等基层党组织,逐层传导压力,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重点突出部门监管履职监督。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定位,把工作监督的重点转到对监管者的监督上,减少对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要对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是否散布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是否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是否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等政治纪律方面开展监督;对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是否包庇纵容、姑息迁就各类违纪违法行为,是否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和越权批办、催办、干预案件处理或泄露工作中的秘密,是否在上班时间打麻将、上网聊天、玩游戏和炒股等工作纪律方面开展监督;对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是否利用执纪执法工作便利接受财物、宴请、娱乐消费和其他好处,是否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是否参与赌博或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和接受不健康的陪侍服务等廉政纪律方面开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