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4 23:38作者:李一老师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把拒腐防变、反腐倡廉作为实现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的一项主要任务抓住不放。1924年1月,国、共实现第一次合作后,共产党员可以在国民党党、政、军担任职务,为防止共产党员腐化蜕变,党中央于1926年8月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也是我党历史上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随后,中央苏区就开展了历时两年的惩腐肃贪运动,在这次运动中,时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谢步升因利用职权贪污财物、牟取私利被处决,成为我党反腐败历史上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个“贪官”。在处理谢步升的问题时,毛泽东同志严肃指出:“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在与民族敌人生死搏斗的同时,也丝毫没有放松廉政建设,公开提出了建立廉洁的抗日民主政府的政治纲领。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了10种必予严惩的行为。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谆谆告诫全党:“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同时向全党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新中国成立以后,百废待兴,革命和建设的任务都很繁重,反腐倡廉的形势也相当严峻。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0年夏、秋、冬三季,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随后,于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党中央迅速果断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其中时任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和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被送上了断头台,引起了全党的警惕和社会的震动。在处决刘、张两人之前,面对部分高级干部的求情,毛泽东指出:“治国就是治吏!‘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1952年4月18日,政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党的八大和八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进行教育和规定制度两方面的措施,在我党的廉政建设史上产生了深远意义。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反腐倡廉也进入了拨乱反正、重视法制与民主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告诫全党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江泽民同志也反复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建设好干部队伍,要加强党性修养、廉洁从政、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这为我们新时期的干部队伍建设明确了方向,指明了道路。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每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务必经受住权力、金钱的种种诱惑,始终做到防微杜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