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0:40作者:王新老师
一、考核评价对象及目的
1、考核评价对象
全旗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2、考核评价目的
通过考核评价,对全旗中小学校长评等定级,并以此与中小学校长的绩效待遇挂钩,从而调动校长的工作积极性。使校长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二、考核评价的内容与标准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A、B两项内容,其中A为伊金霍洛旗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占校长考核成绩的50%;B为校长素质,占校长考核成绩的50%。
2、评价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
1、考核办法
专班考评。由旗教育局组织中小学校长考评专班,依据《伊金霍洛旗中小学校长年度考核评价细则》,将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学生来源、学生数量等条件相近的中小学、幼儿园分类进行考核,确定校长的等级。采取多元评价方式,即校长自评、教师评价、家长、学生评价的方式进行。
2、考核程序
1)自评。首先校长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
2)教师评价。在全体教职工会议,听取述职后,结合校长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3)家长评价。通过与家长座谈、问卷、个别交谈等方式来了解家长对校长的评价。
4)学生评价。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形式来了解学生对校长的评价。
5)公示。考评定等后,旗教育局将所有校长的考评结果向全旗公示。
6)备案。每学年对全旗中小学校长考评并公示后,旗教育局将各中小学校长的考评情况备案,并下发校长年度考评文件。
7)中小学校长绩效待遇挂钩与奖励。旗教育局根据中小学校长学年度考核评价的结果,确定中小学校长绩效待遇及奖励等次。
四、考评等级及奖励
1、考评等级
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2、奖励
评为优秀等次(不超过校长总数的20%)的校长每学年奖励25000元,同时奖励学校近三年平均公用经费的10%;评为称职(不超过校长总数的70%)的校长每学年奖励15000元,同时奖励学校近三年平均公用经费的7%;评为基本称职的校长每学年奖励5000元;评为不称职的校长不予奖励,视具体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或予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