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6:30作者:王新老师
持“五证一书”和购买“五险一金”的材料到居住所在地段公办学校或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申请报名,相关学校按家长报名提供的材料,按照积分排出优先顺序(办法详见附件3),根据《玉林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细则(试行)》,参照办学标准,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和学校实际进行安排,录满即止。
如该地段学校学位已满,安排不下,则推荐到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就读,由家长到学校联系,学校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如不愿意到民办学校就读,则应返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
在玉林城区外的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照城区的做法安排就读。
属玉东新区户口的在玉州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升初中,玉州区教育局把名单转交玉东新区科教文体局,由玉东科教文体局安排就读入学。
(5)其它要求借读的规定。
原则上不接收借读学生,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读的,必须符合借读条件,严格控制借读。
①父母工作调动到玉林市城区学校地段范围内的单位,学生、父母户口尚未迁入学校地段范围内的201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借读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a.学生的家庭户口簿;b.父母身份证;c.调动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家庭世居玉林市城区,父母都在外地单位(国家机关)工作,跟随其他亲属生活,需要到其他亲属户口所在地学校借读的学生。
须提交以下材料:a.学生家庭户口簿;b.父母身份证;c.父母单位工作证明;d.世居地村委(社区)证明;e.委托其他亲属临时监护证明;f.其他亲属户口证明的复印件和证明原件。
③父母都长期在外地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跟随其他亲属生活,或委托在玉林市城区的监护人照顾,需要到其他亲属(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学校借读的学生。
须提交以下材料:a.学生家庭户口簿;b.父母身份证、工作证和厅(局)级以上的单位证明;c.受委托其他亲属(或监护人)临时监护证明;d.其他亲属户口证明的复印件和证明原件。
④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是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在本区的监护人照顾,要求到受委托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学校借 读的学生。
须提交以下材料:a.学生家庭户口簿;b.父母身份证;c.受委托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d.民政局、残联或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和证明原件。
⑤户口不在地段范围,由其他人抚养或领养的孤儿、弃儿,需要在抚养(领养)人户口所在地学校借读的学生。
须提交以下材料:a.学生抚养或领养人身份证和户口本;b.县级民政部门抚养或领养的合法证明和证明原件。
⑥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学生需要借读的。
参照借读生报名条件,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后,学校将学生的申请借读证明材料一起汇总核实,并根据学位的情况,提出接受借读意见,报新生入学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入学借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