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5:59作者:王华老师
(2)录取办法
: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在上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学校中抽签录取。
2.第二批次
第一批次录取完毕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允许招收第二批次。
(1)报名对象
:适龄儿童户籍未在本学区,而其父母在本学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具有临海户籍,但其户籍未在本学区,其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房产,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学区有房产的。
(2)录取办法
: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按规定安排就读,也可在有空余学额的学校中抽签录取。
3.第三批次
第二批次录取完毕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允许招收第三批次。
(1)报名对象
:学区范围内具有临海户籍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子女(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学区范围内具有临海户籍的企业单位职工子女(需提供三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协议及工资清册)。
(2)录取办法
: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摇号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4.第四批次
第三批次录取完毕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允许招收第四批次。
(1)报名对象
:具有临海户籍,且在古城街道区域内经商、务工三年以上人员的子女(需提供其父母的社保缴费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协议、工资清册及其子女在古城街道辖区幼儿园连续就读2年证明等有效材料)。
(2)录取办法
: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学校(在两所及以上学校报名的视作无效)。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摇号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5.报名及录取时间
第一、二批次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持
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在6月25日、26日到学区学校验证,7月9日上午摇号预录取、公示期3天。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的监护人须持
相关有效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于7月10日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验证,7月13日摇号预录取并公示1天;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的监护人须持相关有效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4日到选择的学校报名,7月18日摇号预录取并公示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