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6:26作者:三水老师
符合上述条件的返乡人员子女,且户口本、身份证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如就近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由学校直接接纳,如学位已满,可到沙市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按相对就近原则,在有学位的学校统筹安排其入学。凡符合上述条件但户口本、身份证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可到沙市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按现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在有学位的学校统筹安排其入学。家长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各中学有权拒收。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以下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的有效居住证、户口簿和身份证;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凭证;学生本人户口本、应届小学毕业证及国网学籍号。
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就近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进行登记,如学位已满,可到沙市区教育局基教科(103室)登记,按相对就近原则,在有学位的学校统筹安排其入学。如果因城市教育容量有限,所有初中均无空余学位,则回户籍地完成义务教育。监护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各中学有权拒收。
(四)适龄残疾学生入学办法
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学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妥善接受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
(五)政策照顾类学生入学办法
荆州市荣誉市民、引进的高科技人才、投资商、现役军人、援藏干部、烈士等子女入学,持本单位和市区两级政府验章的入学申请函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后,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进一步核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可向区教育局报告后拒收。
(六)居住在我区的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入学办法对父母户籍在本地,子女户籍在港澳台或境外,提出入学申请的,由沙市区教育局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七)体艺特长生入学办法获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可以招收体艺特长生。招生对象为在音乐、体育、绘画,舞蹈等方面具有特长的应届毕业生。其中体育特长生比例不超过5%,艺术特长生比例不超过3%。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在教育局的监督下组织特长专项测评,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核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八)择校生入学办法
对于招收各类学生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招收择校生。择校生的招生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但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和报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程序。
(九)民办学校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行自主招生,不划定区域,但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的相关规定。
时间安排:
(一)2017年8月11日,获批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进行体艺特长生测试后上报录取名单、核实学籍信息。
(二)2017年8月14日,多校划片学校进行整班分配随机派位;抽号中学进行通知书盖章。
(三)2017年8月16-17日,接受返乡和随迁子女等就读申请、择校生审核验章。 (四)2017年8月20日,小学领取并发放通知书,中学领取学生名册,基教科统筹为随迁子女等其他特殊情况类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核发通知书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五)2017年8月23-24日,七年级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中学报名。
(六)2017年8月28日报新生名册到基教科。
(七)2017年8月31日,公布分班结果,新生进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