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6:22作者:才子老师
2、父母双方在十堰城区务工半年以上,持有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务合同或相关务工证明材料;
3、父母双方在十堰城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半年以上),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
4、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户口本、父母双方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父母双方用工合同或务工证明材料,可到指定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就读。
四、茅箭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指定学校
1、初中(5所):东风二中,东风九中、茅箭区大川学校初中部、文锦学校,茅箭中学。
2、小学(6所):重庆路小学、五四小学,茅箭小学,火车站小学,文锦学校小学部,大川学校小学部。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
根据开发区义务教育资源分布状况,为保障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开发区指定区属一所中学、两所小学作为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指定学校。三所学校分别是:初中:十堰市第五中学;小学: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小学,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马路小学。
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招生范围
(一)开发区中学招生范围
十堰市第五中学:开发区辖区适龄青少年。
十堰东风分局50学校:50厂铁路桥以东东风公司子女及传统招生对象(含柯家村及二机电片内生)。
十堰东风分局铁路处学校:50厂铁路桥以东东风公司子女及传统招生对象。
(二)开发区小学招生范围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小学:东以小河村、方块村为界;西以台湾东路至原三砖厂以东为界;南以清大药业至白浪东路为界;北以龙门沟工业园以东至方块村地界为界。含方块村、小河村全部,白浪村和白浪塘社区部分。以南山路至海口路至龙门路飞机场路以东为界,属白浪小学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入学招生范围。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东以台湾东路至三砖厂以西为界;西以南山路至海口路至龙门路(五0厂废沙坝); 南以南山住宅小区(含全部)至余家湾为界;北以白浪村一组马路村三组四组至龙门沟工业园以西为界。含含白浪村一组、十二组、十一组部分,马路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以及中观社区大部和白浪塘社区部分。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马路小学:以海口路至龙门路(五0厂废沙坝)以西为界,含马路村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组、四方居小区、荣港小区,包括光明社区全部及马路社区部分。以南山路至海口路至龙门路飞机场路以西为界,属马路小学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入学招生范围(含南山住宅小区)。
十堰东风分局50学校:50厂铁路桥以东东风公司子女及传统招生对象(含柯家村及二机电片内生)。
十堰东风分局铁路处学校:50厂铁路桥以东东风公司子女及传统招生对象。
三、“片内生”的认定办法
1.具有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学生法定监护人固定住所座落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并持有房产证,由学校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
3.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
4.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
四、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1. 非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
2. 父母双方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半年以上,持有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务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父母双方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半年以上),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
4.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户口本、父母双方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父母双方用工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到符合招生范围内指定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