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1:20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巩固“阳光入学”工作改革成果,根据吉林市教育局《2017年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吉市教发〔2017〕26号)的通知精神,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阳光入学”。为确保我区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保证就学原则。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别是弱势学生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入学儿童就读,特别是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2、免试免费原则。各小学校均不得采燃试(面试、笔试)等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收取新生入学费用。
3、相对就近原则。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行“按学区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4、阳光公开原则。实行“阳光入学”,各小学校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环节,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5、科学规划原则。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和学校承载能力,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各校招生不得突破规定的招生上限计划和规定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6、一次性录取原则。每个学生只能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之间任选其一;小学共有学区的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就读;具有多套房证的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实行招生入学工作时一次性安排。
7、统筹安排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既可按照家庭住址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就读,也可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对租住在生源密集学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其他相对较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8、优抚优待原则。对军人子女入学政策按《吉林市军分区政治部、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分政联〔2017〕1号)执行、对援藏期间干部子女入学政策按《关于做好我市援藏干部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市教通〔2008〕67号)执行、对人民警察荣立二等功以上人员子女入学政策按《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吉林市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子女优待入学的规定>的通知》(吉市公发〔2015〕25号)执行。以上人员基本信息由各小学负责审验录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核查。
二、时间安排
1、6月1日,公布《2017年船营区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6月1--4日,各小学校依据《2017年船营区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同时,将本校的学区范围、时间安排、工作流程张贴到社区、小区、校门等醒目位置。
3、6月5--12日,家长(监护人)登陆“吉林市教育信息网”,通过“幼升小”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注册、信息录入、报名等工作。
4、6月12日-14日,民办小学校招生;有意愿到吉林市朝鲜族实验小学校就读的朝鲜族新生和有意愿到吉林市回族学校就读的回族新生,由监护人带相关证件直接到学校办理入学。同时学校把招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区教育局教育科。
5、6月15--17日,家长(监护人)登陆“吉林市教育信息网”,通过“幼升小”报名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
6、6月20--22日,家长(监护人)携带信息采集表、户口簿、房产证(或实际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到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现场确认。学校按规定对家长提交的信息采集表及佐证材料进行预审、登记,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录入到“幼升小”系统。
7、6月23、24日,区教育局在“幼升小”系统中对区域内小学预审情况进行审核。依据政策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对信息审验不合格的小学新生,重新登记报名信息。
8、6月27、28日,打印新生《入学通知书》。
9、6月30日,下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10、7月3日,新生在家长的带领下,携带《入学通知书》于8:00--11:00到学校报到。
11、开学前一周完成“阳光分班”工作,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建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