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1 07:43作者:王华老师
为有效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城乡居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具体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即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40元,调整为4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20元,即由每人每年3100元,调整为3420元,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目前,我市各级财政部门正加大对城乡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2017年1至5月,我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累计保障人次分别为341490人次、565045人次。”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实施后,对2017年1月至6月需补发的低保金将力争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同时,民政部门将对新申请城乡低保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