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1 06:44作者:王新老师
贵港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5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2016年7月1日起作出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至每人每年57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至每人每年3200元。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改善城乡低保群众生活、确保贫困人口稳步脱贫,我市依照有关文件要求,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标准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到每人每年5760元,增长12.9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到每人每年3200元,增长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