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0 06:31作者:王华老师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标幅度:在10月1日提标的基础上,各地城市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50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2500元/人年。提标时间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
同时,我省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结合实际,结合当地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等指标,合理确定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不得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最低限定标准。并各地要根据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真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健全“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