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5:50作者:李一老师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15元的,按15元增加。
2.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调整。以本人2017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7%(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部分群体予以照顾。
1.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
2.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8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4.按上述办法调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发30元。
举例说明:
以一位乌鲁木齐地区,72周岁,工龄35年,2017年12月份养老金为3500元的退休职工为例,按照今年调整养老金办法:定额调整50元;按缴费年限调整15*1+15*2+5*4=65元;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调整3500*1.7%=59.5元≈60元(四舍五入到元);高龄补贴10元;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10元,养老金调整后,每月增加195元。